区快洞察消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清理交易场所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设立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北京市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如有外埠交易场所(重点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来源链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