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之家讯:国内外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对比,内容如下:
1一般性要求和接入原则
从内容上看,大多数DR并网标准都包括总体要求、电能质量、功率控制、电压与频率响应、并网与同步、安全与保护、计量、监控与通信、检测等几个方面的要求。下面重点针对功率和电能质量控制以及电网支撑(主要指故障穿越能力)等要求差异较大的方面对已有国内外标准进行对比。
IEEE 1547和德国中低压并网指南均通过限制DR接入后公共连接点最大电压变化的方式对DR的并网容量进行了约束。其中,IEEE1547标准要求DR在公共连接点(points of common connection, PCC)产生的电压波动不大于5%标称电压,德国中压并网指南规定网络中每个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幅值变化跟没有连接DR时相比不能超过2%,低压并网指南要求不得超过3%。
跟其他标准的规定方式不同,中国Q/GDW480—2010标准没有直接规定DG接入后引起的电压变化范围,但是对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容量、接入电压等级做了具体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分布式电源总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25%;2)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额定电流之比不宜低10:3)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压等级宜按照200kW及以下分布式电源接380V电压等级电网;200kW以上分布式电源接入10kV(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
2有功控制和频率响应
IEEE 1547和加拿大C22.3NO.9标准都没有关于支撑电网频率的有功功率控制方面的要求,认为系统频率由大电网调节,且当系统频率超过正常范围时,DR系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切除,停止向电网供电。
和北美的标准不同,德国中低压并网标准对DR系统的有功功率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DR系统需根据电网频率值、电网调度指令等信号调节电源的有功功率输出,具体规定见图2-1。其他参数的具体数值见表2-1。
图2-1 德国中低压并网标准中关于DR有功-频率控制的规定表
2-1德国中低压标准中关于DR频率响应的要求
延伸阅读:干货|国内外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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