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结构钢材代替避雷针(网)及其引下线,镀锌焊接破坏层不刷防锈漆。
(2)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的连接长度不够,扁钢小于宽度的2倍,圆钢小于直径的6倍,焊接不饱满,焊接处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和气孔,没有敲掉焊渣等缺陷。
(3)接地体的引出线未作防腐处理,使用镀锌扁钢时,引 出线的焊接部位未补刷防腐涂料。
(4)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未加设补偿器,穿墙体时未加保护管。
(5)屋面金属物,如管道、梯子、旗杆和设备外壳等,未与屋顶防雷系统相连。
(6)螺栓连接的连接片未经处理,镀锌或镀锡面不完整,片与片接触不严密。
(7)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的分支线,未与接地干线连接,实行串联连接或通过支架、基础槽钢过渡。
(8)接地体安装埋设深度不够,距地面高度小于0.6 m.
(9)避雷带变形严重、支架脱落、引下点间距偏大、不预留引下线外接线。
(10)以金属管代替PE 线、等电位联结,桥架及金属管、电器的柜、箱、门等跨接地线线径不足。
(11)多层住宅采用TN— S系统时,进线在总电表箱处没有重复接地,没有按要求在配电间作MEB.
(12)插座接地线互相串接,安装高度低于2.4 m的灯具可接近金属导体的未接地。